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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不理哀求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以下是原新聞稿: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以下是當事人朋友臉書上的回應文章:

今天蘋果頭版頭條就是說撿到錢還要三成報酬,
沒錯,她是我同學,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為人,
所以我也直接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真的,我很生氣,
氣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說,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是誤會呀,但是沒人相信;
媒體、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責怪大家看了報導聞風起舞,
新聞媒體就是不停的炒作、誇大、斷章取義。
結果呢?
消費完了當事人大家開始批評謾罵,
是要當事人如何承擔這種壓力?
現在她很憤怒,很疲憊,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只能說拜託高大的同學們,
看到這篇文章能幫忙高大一個忙也幫她一個忙,
事情不是媒體說的這樣;
如果已經批評謾罵的人也不怪你/妳,
只希望你們可以停下動作,
想想看壹傳媒說的話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還有,我同學說她整天電話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有她的電話,
所以說有人洩漏個資,大家應該知道嫌疑比較大的是誰。
補充:
大家問說六千塊為什麼還要拿呢?
因為那個媽媽事前已先說好要捐款,
所以錢已經捐出來,
到派出所是為了要補開收據那位媽媽,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開給那位媽媽收據的.
只是沒人知道為什麼那個媽媽跟警察說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樣,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記者來採訪,
說話的人也不完全聽進去雙方的說法,
媒體很不負責任的斷章取義,
就變成現在大家謾罵的目標.

個人感想:
所以到底時新聞從業員的操守有問題,
還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現今看新聞原來還要我們自己去找真相,
那新聞的原意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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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有錯!!! 現在沒新聞可以報 除了上網看短片~有影子就亂報

警察有錯!!! 只說媒體想知道的話!!卻不顧人情理義!!身為人民保母不該這樣推麻煩!!

那位婦人有錯!!!  不想捐 就直接說何必這樣把小是搞大??

那位小姐也有錯!!!  妳可以不用拿錢 這樣問題就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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