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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網戀俠客 差三十歲 見面就嘿咻

15歲楊姓國三少女迷上「封神2」線上遊戲,被虛擬世界中的玩家「俠客」吸引,仙界中兩人原本以「師徒」互稱,卻火速升級為「夫妻」;這名俠客鄭姓男子,真實世界中是靠賣椰子為生、且整整大少女30歲的中年男,結果兩人一見面就發生關係,少女因此懷孕,家屬怒告性侵,一審判鄭1年,楊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加重改判2年。

「封神2」線上遊戲,玩家可PO大頭照,扮演各種角色,尤其臉、髮、衣服可變化6萬5535種造型,十分吸引少女,鄭男於是化身「俠客」角色,線上的他充滿豪氣,不時送五點桃花駒、五色神牛、黑麒麟等高等神獸幫少女解圍,俠義之氣爆表。

楊女與鄭男本互稱師徒,很快升為夫妻,在仙界中協力蓋神壇、商店、金庫、修心庵、法壇等建築,合力過關斬將,讓網友大讚「神仙鴛鴦」。

腹痛就醫 家人才知快生了

判決指出,100年初俠客回到真實世界,第一次約少女見面,便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隔月又將她帶到住處過夜,前後發生4次性關係,少女懷孕後不敢告訴家人和同學,儘量穿寬鬆衣服,周遭人以為她只是發福。沒想到俠客得知少女懷孕,義氣消失,對她不聞不問。

「俠客」被告性侵 二審判2年

直到懷胎9月,有一天少女突感腹痛不適,醫生告訴楊父:「你女兒可能懷孕快臨盆」,楊父不敢置信,不久產下一名男嬰。楊父問出女兒失身經過,打電話質問鄭男後報案,鄭坦承不諱,但強調兩人是男歡女愛,屏東地院一審成立4罪、每罪6月,判決應執行刑1年,楊父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認為被告雖未違反少女意願,但兩人相差30歲,應是少女長輩,卻趁少女心智發育未健全逞一己私慾,導致少女懷孕產子,嚴重危害身心,原判決過輕予以撤銷,加重刑度1年共判刑2年;可上訴。

管妹附註:
雖然是你情我願與未滿16歲之男女有性行為,也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

其它: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而為性交者,雖非「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或「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無前開3項情形之適用;惟「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犯罪客體,祇須被姦者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編者按:此判例中之女子,應修正為祇須被姦者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是,蓋現行刑法第227條係規定「男女」,再也不以「男對女」為限,縱男男或女女或女對男,亦有適用之故也)…」亦分別為刑法第227條、第227-1條所明定及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478號著有判例,所以未滿16歲的男女生,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僅十八歲以下之人犯此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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