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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mist3568
真愛,
這個題目好難啊
我們先討論 “愛情” 可不可以
雖然我們都說愛情,
但愛情應該包含了兩個層面:情感與社會。
什麼意思呢?
有時候我們說愛情,
指的是一種情感,
就像 “我愛你” ,
想表達的是一種 “我” 對 “你” 的情感,
而不是一個 “我” 與 “你” 之間的社會關係。
但另一方面,
我們又常把愛情當成一種社會關係討論,
例如 “我跟他正在交往” ,
指的是 “我” 與 “他” 正處於一種被稱為 “男女朋友” 的社會關係之中,
而不是一種 “我” 或 “他” 所具有的情感。
區分了愛情的 “情感” 與 “社會” 部份,
我們就可以來討論戀愛中男女雙方的互動。
魯曼在研究愛情的社會關係後,
提出了「愛情是由 “期待” 與 “對期待的期待” 構成」的結論。
這是說,
我們可能會期待對方為我們做什麼事;
而我們在為對方做某些事時,
其實也是認為對方期待我們做這些事。
以例子來說明的話,
女生可能會在情人節的時候,
期待被男生邀約出去玩,
然後一起吃燭光晚餐。
同樣的,
男生在情人節時訂了燭光晚餐、安排出去玩的行程,
然後邀請女生一起去,
其實就是認為女生有這種期待,
才會特意做這些安排。
因此,
女生 “期待” 男生做些什麼,
而男生則 “期待” 女生在期待些什麼。
但 “期待” 與 “對期待的期待” ,
都必須奠基在每個人自己的經驗之中,
因此無可避免的雙方會有出入。
我們聽到的 “他不懂我” 之類的抱怨,
經常也是一種期待落空之後的表現。
如果從魯曼的結論出發,
結合我們之前談到 “情感” 的部份,
我們或許可以說,
“真愛” 就是情感上的愛情對象,
也同時能夠在愛情的社會關係中,
經常的滿足自己的期待。
因此可能一個眼神一句話,
就完成了彼此心事的交流。
但是我們也知道,
有時候愛情會受到雙方家庭的影響,
而使相愛的雙方不得不分開。
這其實與愛情的 “目的” 有很深的關係。
一般而言,
我們會認為談戀愛的目的就是要結婚。
但是 “婚姻” 其實是一種雙方家族的權力結合,
而不是 “愛情” 的產物。
因此當愛情開始往婚姻靠近時,
雙方的身分背景、家庭因素等等就不得不被考慮;
愛情面臨現實,
而不得不屈服逾現實。
有沒有可能愛情超越現實?
但既然 “婚姻” 屬於權力的領域,
現在又預設了 “婚姻應該奠基於愛情” 的立場,
那麼除非放棄 “婚姻”,
否則我們如何能夠使愛情脫離現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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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3568:
說得好!!! 但越來越接近真相得時候~才發現 ...威望 + 10 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