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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倫理???: r: C1 {/ O: H: F6 r: d E
沒看到 我看到的是埋沒人才7 H7 X$ m( `5 e
就第一段故事而言 單單這樣被人炒魷魚 或許很不甘 但是也好 是非不分的公司 留著也沒有用 不是嗎?$ c# c) T* S& |" }) q
我不知道別人的際遇如何 如第一段這樣的故事 在我身邊也發生過 如果當時那位秘書小姐 真的發信7 e5 P6 b1 }1 u/ k* {
其最終的結果 也是走路 為何?? 因為公司需要一個替死鬼 從古至今都是如此3 F1 @2 A3 c$ E0 @. S$ t: Q
第二段故事 說的其實就是 集權統治的一種心態而已 賣面子??? 就算是屬下代替上司 給予 人家記得的往往還是上司不是嗎?? E8 ^* k9 l! g4 P4 {! r; b5 @
一.既然我找她要書,過去也都是由她跟我接觸採訪,屬下就該轉告,而不該代她作主9 D! q/ g9 n( _. Q0 W, @
這理由 很強大 或許 不可以幫主管做主 沒錯但是馬上就跟最後一條衝突了
7 _1 m& m7 ^! m二.明明可以由她一句話,賣給我面子,卻被屬下莫名其妙地賣掉了。
Q$ d" Y; \. s, j- q這也好笑 明明就是理由 屬下為何要賣拿書人的面子 還不是知道 拿書人跟上司的關係??? 賣來賣去 還不是上司自己的面子 簡單來說 就是 沒有經過我得同意 屬下 不可擅自主張
/ s2 P4 B9 A& h+ e1 i, I三.好像送雜誌不稀奇,小事一樁,人人能作主。結果,連公司產品的價值都被貶低了。8 D8 ]% X$ b1 V* V4 z; T* Z; D
上司送在多 都不能影響 公司產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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