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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王姓男子觀看網友自拍的性侵少女影片,驚覺被害少女竟是鄰居的女兒,馬上告知少女母親並報警。台中高分院判處林、羅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10月及1年7月,2人已與少女家長和解,宣判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性侵案發生於前年8月間,當時17歲少女與友人到豐原市某KTV唱歌,友人倒了一大杯高粱給她,少女一口氣喝下半杯,自此昏睡不醒。
少女被帶到陳姓男子住家,6名男子輪流對她性侵,其中羅某還拿手機拍了一段性愛影片,並上傳網路。本案另4名嫌犯方、吳、楊及陳姓男子,先前已被判3年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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