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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謊言 夜度資 PO文讚「絕品」 女告性侵不成

本帖最後由 cafe_latte 於 2010-11-28 14:19 編輯

北市一名暱稱「湘芸」的女子,與李姓男網友外出,一夜春宵後竟向李某索取夜度資,還控告李涉嫌性侵。
案經士林地檢署追查後發現,湘芸和李一夜情後,曾上交友網站推薦李是「萬中選一的絕品!」事後更頻傳簡訊關心李,檢方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將李處分不起訴,並將追究湘芸有無誣告刑責。


檢方調查,四十五歲的李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女網友湘芸,今年六月廿八日凌晨兩人相約外出喝酒後,李隨湘芸回士林住處,雙方發生性關係,豈料一天後就遭湘芸控告涉嫌性侵。


湘芸指控,當天兩人初見面,李就強吻她,她因酒醉無力呼救,李假意送她回家,卻在家中將她性侵。李某則大聲喊冤,指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但女方事後卻強索夜度資,他也付了三萬元,不知湘芸存何居心。


檢察官偵查發現,湘芸指控遭李性侵,卻在雙方發生性關係後不久,在交友網站上推薦李,原因還寫「單純、善良、憨厚、正直,萬中選一的絕品!」湘芸甚至還主動陪李到派出所作筆錄,與一般被性侵後的反應迥然不同。


此外,湘瑩提告前還傳簡訊給李某,恫稱「如果你只是玩玩!麻煩付個夜度資,否則背上強姦未遂的罪名不好聽!」事後又傳「老公要堅強點!我都會不離不棄!」等關心簡訊給李,前後態度反覆。


檢察官因此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李某性侵,湘芸指述更是破綻百出,足以認定兩人心是甘情願發生性關係,且湘芸明知並未遭李性侵卻提告,將追究湘芸是否涉及誣告罪嫌。


聽起來像假交友、真詐財,可卻又不太像。
不知道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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