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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破處」 男大生爬牆 會女友偷歡 [列印本頁]

作者: 新聞網-攝影師    時間: 2010-4-11 22:33     標題: 為「破處」 男大生爬牆 會女友偷歡

為「破處」 男大生爬牆 會女友偷歡


20歲的黃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國二的女網友,兩人情投意合相約見面,但女生和家長同住,男大生為了見這一面,得踩水管爬牆進三樓約會。
兩人見面後當天欲發生關係,但因為兩人都是第一次,不得其門而入只好作罷,男大生不死心,第二次再用同樣方法攀爬入宅,這次有備而來,和女網友達陣成功。
女學生母親第二天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質問後立刻報警。


男大生雖向女方家長認錯,且誠心表示愛對方,女方也表示是自願,但礙於女學生未成年,男大生仍被訴。
且依刑法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中規定未遂犯也要論罰,即使男大生第一次未性愛成功,仍算性交2次,依法起訴,且分2次論罰。

作者: Man    時間: 2010-4-18 08:32

回復 2# a0938892334

就算兩情相悅,國中二年級的女生才14、15歲而已,還是懵懂無知,還受法律保護階段。
所以依刑法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中規定未遂犯也要論罰。

作者: snowflower    時間: 2010-4-1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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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line_r33d    時間: 2010-4-1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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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違規宣傳站外成人網站.    時間: 2010-4-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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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曉瑄20    時間: 2010-5-4 12:02

回復 1# Newsman

...真是-人心不古...
作者: a00030613    時間: 2010-5-4 13:23

上腦了吧...有時候衝動會忘記後果的....
作者: black80416    時間: 2010-5-1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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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gstine2006    時間: 2010-5-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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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qwe123321    時間: 2011-1-2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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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西    時間: 2011-2-1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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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i-0227    時間: 2011-2-21 18:03

如果這問仁兄不是精蟲充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而是因為"不知道"對方未成年的話
這就凸顯出一個問題了─對對方的認識不足呀
所以各位朋友再尋找密友的時候應該要對對方有些基本認識呀 至少年齡呀 名字呀 這些要知道
年齡是如新聞中的 避免觸法 名字是對對方的基本尊重吧 總不能夠在激情時候還"喂喂喂"的稱呼對方吧?
作者: ga515449    時間: 2011-2-23 01:48

虧他還是大學生
再精蟲充腦也不是這樣子
對啦 青春期男生都很愛衝
但後果也要想一下
愛沒錯 但該注意的還是要注意
作者: 破軍    時間: 2011-2-23 15:59

回復 1# 新聞攝影師

國二的女網友,會不會太小了一點,有點訝異。
這傢伙是蘿莉控的愛好者嗎?
台灣的未成年是有法律保護的,
花兒雖美,但是還是要好好保護,特別是"幼苗"
作者: fu6mp69    時間: 2011-2-23 18:06

法官才不管你們兩個多情投意合
與未成年性交本就有罪 愛她就
須等他成年 不是逞一時的欲望
作者: hehehaha7788    時間: 2011-2-2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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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999912    時間: 2011-3-2 02:24

一時的歡愉一生的痛
我想他的人生毀了
古人常說吃幼齒的比較補
但是現在吃了你的人生就毀了
不論是否二情相悅
作者: Passion#24    時間: 2011-3-15 19:22

就算兩情相悅,也要以法律規範作為標準。
畢竟未滿18歲,還是在父母的監護權之下…
作者: lmn772341    時間: 2011-3-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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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on7782291    時間: 2011-4-4 09:59

少年做事輕浮
做事顧前不顧後....整天只會想著要破處
大家都有這樣子的時候吧
但是還是要教育年輕的一輩的
別整天想著要打砲=.=
作者: JapanWind    時間: 2011-4-4 10:20

大學生了還不得其門而入......


台灣的性教育真的是很失敗喔 @@



不過別說14歲道不道德


14歲經驗過人數比我多的我也見過......= =
作者: taijl75114    時間: 2011-4-22 15:08

讀書 再做什麼 讀到哪去啦....

不是我看不起大學生 而是現在大學生腦殘狀況頻傳...

充滿物質慾望的現經社會 學生讀書大多未了玩 為了找妹 為了標新立異...

搞不懂這些人...花父母的錢 卻時常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tom888    時間: 2011-5-1 22:07

本帖最後由 tom888 於 2011-5-1 22:08 編輯

其實以台灣的性教育來說,跟本有等於沒有一樣,因為那些自認崇高道德的老猴都是些食古不化的古人,到現在還是認為那是不可以公開出來講的,所以就害死一大堆無知的人了,相信那些人還不知就算沒強迫未滿十四歲少女而跟她做愛也是犯法的,那是我們比較有經驗了所以知道,不然他們哪會去注意那些呢,也不能怪他們,要怪就怪那些有權編教科書內容的愚人吧!
作者: tieftief    時間: 2011-5-2 03:16

這...十四五歲就要破處未免也太早了吧??
套一句老話就是 毛都還沒長齊
還有那男大生是白目嗎?
真的情投意合愛對方會對人家做這樣的事情?
這樣的男生實在是不夠紳士...
希望從重判刑阿= =|||
作者: cutesnoopy7623    時間: 2011-5-7 12:24

只能說這個男的應該是沒有念過法律吧
又或是說碰到了就無法自拔
看來要養成坐懷不亂的功力真是很難啊
作者: sixboy    時間: 2011-5-8 12:44

對阿 就算兩個人都心甘情願 也要看年齡有沒有到了
萬一觸法了 就算雙方家長都同意交往
也是要坐牢的阿 切記切記
作者: kanejaxx    時間: 2011-6-28 03:04

回復 1# 新聞攝影師


    挖 這男生真的好強 為了這個也要爬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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