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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變態情人 做愛到高潮才准分手 [列印本頁]

作者: Lance-Ch    時間: 2013-8-27 09:59     標題: 變態情人 做愛到高潮才准分手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韓姓男子的同居女友要求分手,韓男竟要求女友先與他做愛,還要達到高潮才同意分手,並兩度性侵;
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韓男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韓男不滿女友提分手,今年1月23日帶著菜刀到女友住處,將刀架在對方脖子上恐嚇「若叫警察來,大家就一起同歸於盡」,接著性侵得逞。

隔月19日,韓男帶著「需做愛直到高潮,才同意分手」的分手同意書,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再度前往,恐嚇若不從,就拿汽油潑身、拿刀劃臉,再度性侵被害人得逞。


這人渣真的有病(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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