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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anita
範例!!
●女雖未滿18歲,但已滿17歲,與其發生性行為並不觸法。
Q:甲男和乙女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知乙女未滿18歲,但已滿17歲,請問甲成立犯罪嗎?
A:不會成立犯罪。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對象未滿16歲,即使他(她)主動,也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但是如果是16歲以上的男女,例如乙女,只要甲男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姦乙女,就不犯法。
至於在實務上的判決,有些法院認為,只要是和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行為就構成犯罪;但也有些法院認為,必須還要看「外表」才能判定是否犯罪,亦即也有法官曾以外表長的成熟而造成被告混淆,誤以為對方已成年,而判決無罪。
看起來你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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