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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倫理???: D' R1 k+ ?, j* X8 c, @
沒看到 我看到的是埋沒人才
8 t' f( L& g) u8 b# e6 h就第一段故事而言 單單這樣被人炒魷魚 或許很不甘 但是也好 是非不分的公司 留著也沒有用 不是嗎?
B; p; y3 B7 _( Y; U9 L) r我不知道別人的際遇如何 如第一段這樣的故事 在我身邊也發生過 如果當時那位秘書小姐 真的發信; j- @" x; [; |( ?# W( w' Y
其最終的結果 也是走路 為何?? 因為公司需要一個替死鬼 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 y1 h$ W. a& O0 j+ l; _) M# l. W) d- H第二段故事 說的其實就是 集權統治的一種心態而已 賣面子??? 就算是屬下代替上司 給予 人家記得的往往還是上司不是嗎??2 r% l) B; Z, Z* t
一.既然我找她要書,過去也都是由她跟我接觸採訪,屬下就該轉告,而不該代她作主
7 w% F, a+ f0 F+ r這理由 很強大 或許 不可以幫主管做主 沒錯但是馬上就跟最後一條衝突了( {* w. @+ q0 n( l9 a7 L
二.明明可以由她一句話,賣給我面子,卻被屬下莫名其妙地賣掉了。4 `2 |1 j- n. d8 S5 z3 _" g
這也好笑 明明就是理由 屬下為何要賣拿書人的面子 還不是知道 拿書人跟上司的關係??? 賣來賣去 還不是上司自己的面子 簡單來說 就是 沒有經過我得同意 屬下 不可擅自主張
8 @0 B e) A5 a, y三.好像送雜誌不稀奇,小事一樁,人人能作主。結果,連公司產品的價值都被貶低了。
+ p4 p. w: C' ]5 }# U6 J上司送在多 都不能影響 公司產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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