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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倫理???
8 R2 q7 s* y2 e" d" b沒看到 我看到的是埋沒人才& X8 N2 E2 }( v' A! c; ]5 d0 J) T$ c
就第一段故事而言 單單這樣被人炒魷魚 或許很不甘 但是也好 是非不分的公司 留著也沒有用 不是嗎?
# H- Z1 Y8 C: R3 s/ t, h) G( E+ r我不知道別人的際遇如何 如第一段這樣的故事 在我身邊也發生過 如果當時那位秘書小姐 真的發信% u1 z7 y; Y- x" ?
其最終的結果 也是走路 為何?? 因為公司需要一個替死鬼 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5 B6 @& [8 U6 d U4 i& \第二段故事 說的其實就是 集權統治的一種心態而已 賣面子??? 就算是屬下代替上司 給予 人家記得的往往還是上司不是嗎??
" Z0 M5 U0 e) v* ~一.既然我找她要書,過去也都是由她跟我接觸採訪,屬下就該轉告,而不該代她作主
1 b/ a' ~6 r: A) R" t1 v4 r這理由 很強大 或許 不可以幫主管做主 沒錯但是馬上就跟最後一條衝突了
3 j' S5 K1 E2 {二.明明可以由她一句話,賣給我面子,卻被屬下莫名其妙地賣掉了。
$ r- T+ L8 _( l6 H這也好笑 明明就是理由 屬下為何要賣拿書人的面子 還不是知道 拿書人跟上司的關係??? 賣來賣去 還不是上司自己的面子 簡單來說 就是 沒有經過我得同意 屬下 不可擅自主張
$ ~ \2 y$ x) ^5 @9 Z三.好像送雜誌不稀奇,小事一樁,人人能作主。結果,連公司產品的價值都被貶低了。
z q q! k* |8 x7 C4 b上司送在多 都不能影響 公司產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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